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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公务员能力建设培训班的通知
2010-4-26 16:18:48   来源:

 

云公发〔20105号 

 

云南省公务员局关于组织

公务员能力建设培训班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更好地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强化公务员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藏区、少数民族地区公务员素质,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0年公务员对口培训计划的通知》(国公局发[2010]3号)要求,今年6月份,省公务员局将在全省选派40名公务员到北京参加“公务员能力建设培训班”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州(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领导及工作人员,政府相关部门副处以上公务员。

二、培训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能力建设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通过培训,使学员开阔视野、更新观念,提高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06月7日至20日,共14天。

培训地点:北京市行政学院。

四、组织管理

该项目为国家公务员局组织的公务员东西部对口培训,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北京市行政学院负责具体承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学员的组织工作。

五、考核与结业

1、按照培训目标的要求,对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和表现进行考核。考核采取考勤、撰写学习总结等方式进行。学习总结以培训所学知识,结合所在地区实际和本质工作进行撰写,字数不少于2000字,结业前提交电子版。同时报送省公务员局培训教育处。

2、学员在培训期间的表现将记入《培训登记表》并转送学员所在单位。参训学员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行政学院颁发结业证书。

六、报到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6月6日14时—18时,报到时交款并领取机票,6月7日统一乘车前往机场。

报到地点:昆明市如安街56号云南省军转干部培训中心。

七、培训经费

培训及考察费用由国家公务员局承担,在昆住宿费用由省公务员局承担,往返机票费用由学员单位承担。

八、几点要求

1、此次培训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公务员队伍业务素质的举措,国家公务员局十分重视,并给予专项经费支持。为此,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珍惜机会,克服困难,认真选派参训人员。

2、各地要严格按照培训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学员的选派工作,并于5月20日前将学员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报省公务员局培训教育处。学员名单确定后原则上不得变动。

3、各参训学员入学前请准备一份反映本地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方面的经验材料(约3000字)附电子版,以备培训期间进行交流。

4、在选派学员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公务员局培训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凌荔  谢贵宝  

联系电话:0871-3630517(兼传真)3630519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学员报名表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公务员 培训 通知             

附表1: 

公务员能力建设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一、州、(市)

单位

名额(人)

备注

昆明市

 

昭通市

2

 

曲靖市

 

玉溪市

 

保山市

2

 

楚雄州

 

红河州

 

文山州

 

普洱市

 

西双版纳州

 

大理州

 

德宏州

 

丽江市

 

怒江州

 

迪庆州

 

临沧市

 

合 计

40

 


附件2

 

公务员能力建设培训班学员报名表

单位盖章:

姓 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手机)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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