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人社发〔2009〕134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省级行政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的通知
省级各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国办发〔2007〕8号)的要求,为做好2008年度省级行政机关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新录用公务员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学习掌握机关工作的特点和相关知识,提高适应行政机关工作能力,尽快完成公务员角色转变,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为政治理论培训、素质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以突出能力建设为主题,探索推行理论学习与能力训练相结合的多维性培训方式。
三、培训对象
2008年度省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新录用人员。
四、 组织形式
2008年省级行政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可组织人员到具有公务员培训资格的云南大学公务员培训基地参加培训。培训时间拟定为7月上旬(具体培训情况详见云南大学公务员培训基地通知)。
2008年度新录用公务员人数较多的系统和单位,可组织本系统、本单位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培训时间自行确定,培训方案须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方可实施。
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施教机构组织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公务员初任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其任职、定级的依据。凡未参加初任培训或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任职、定级。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确保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培训,并于2009年6月25日前将参加初任培训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培训教育处(见附表)。在安排培训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培训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谢贵宝、张明
联系电话:3635236、3635235(传真)
云南大学公务员培训基地
联系人:李忠华、杨忠
联系电话:3109768、5031468(传真)
二○○九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 公务员 培训 通知